舟山市自建房安全检测鉴定标准
一、房屋鉴定及结构安全检测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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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的查勘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三、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申请鉴定委托书;
(二)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
(三)房屋产权证或者能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其他有效证件;
(四)属租赁房屋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五)被鉴定房屋的地质勘察、原结构设计、施工、竣工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及详细文字说明。
四、危险房屋的处理原则: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五、房屋安全检查与维护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历年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施工资料,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在暴风雨、汛期季节,应做好加固维护工作。
(二)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不得出租。
六、危房解危技术要求有哪些?
(一)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加固设计方案。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质量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