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由行业管理部门(研发技术部、质量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等)编制。内容应包括资质要求、技术要求、业绩要求、产品的质量标准、完整的图纸资料等。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个别投标人量身定做商务标或技术标,技术标中不得以投标单位其中一家的企业标准作为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招标项目中的原材料、主要部件要求:
一、在市场上能够普遍采购的,应在技术要求中指定三个以上同档次的原材料、主要部件。
二、在市场上不能普遍采购的,不应在技术标中指定某一品牌原材料、主要部件,避免垄断。
第七章 投标队伍的选择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可以由集团各单位及个人推荐,由招标工作小组收集投标单位的相关资料、信息,建立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一、资格预审前,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产能、交付能力、财务状况、资信等级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设计出打分表。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及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发放给拟邀请投标人。
二、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评标专家小组、招标监督小组及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根据拟投标单位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对申请或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才可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入围的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5家。因行业特殊情况原因,低于5家时,要附说明。